我国将建立企业质量信用“黑名单”制度
发布时间:2009-06-29
标准根据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信用风险,分为守信、基本守信、失信、严重失信A、B、C、D四个等级。其中,在一定时期内质量信用风险很大,企业违法生产经营,且给社会和顾客造成重大人身危害、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,为D等“严重失信”企业。
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孙波表示,将以产品质量记录为重点,建立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制度,加大激励和惩戒力度。明年将完成“金质工程”全国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,以产品质量记录、违法违规记录、预警信息等形式,对外发布和提供查询。同时,还将以食品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为重点,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。建立质量信用“黑名单”制度,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、存在质量问题、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纳入“黑名单”,实行严格监管,对外发布。